為鼓勵企業加強工法的開發和應用,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建筑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部決定組織開展2011~2012年度國家級工法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現將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按照《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05]145號)規定,符合國家級工法申報條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單位均可自愿申報。
二、申報程序:由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即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行業協會、中央管理有關企業組織推薦申報。
三、申報要求和注意事項
推薦申報的工法,應為2013年6月底前批準的2011~2012年度省(部)級工法。每項工法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完成單位之間不得存在上下級或控股關系。對工法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爭議的,不予受理。
每項工法只能通過本?。ú浚┘壒し▽彾▎挝煌扑]申報,不得跨?。ú块T)申報。
?。ú浚┘壒し▽彾▎挝煌扑]申報國家級工法時,應進行評估審核,擇優推薦,推薦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名額(見附件1)。同一地區或部門推薦申報的工法,其內容不應雷同。
按公布時間,已超過有效期的國家級工法,如重新申報,按照新申報工法有關要求執行。
四、材料報送
工法申報單位應按照《2011~2012年度國家級工法申報材料說明》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同時通過國家級工法管理信息系統網站進行網上申報。工法主要完成單位為2家單位的,由第一完成單位按照要求進行網上申報。
各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自2013年10月20日起憑我部分配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國家級工法管理信息系統網站,按要求進行申報和推薦,網上推薦申報及書面材料報送工作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