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三板”應用項目實施范圍: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醫院、賓館、辦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學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廠房。“三板”應用項目工程要求:對于混凝土結構建筑,應采用內隔墻板、預制樓梯板、預制疊合樓板,鼓勵采用預制外墻板;對于鋼結構建筑,應采用內隔墻板、預制外墻板:外墻優先采用預制夾心保溫墻板等自保溫墻板;單體建筑中強制應用的“三板”總比例不得低于60%。鼓勵住宅工程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基礎上,積極采用預制陽臺、預制遮陽板、預制空調板等預制部品(構件),提高單體建筑的預制裝配率。
“三板”應用項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新建建筑外墻采用預制夾心保溫墻板的,其保溫層及外葉墻板的水平截面積,可不計入項目的容積率核算;新建建筑采用經認定的“三板”的,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全額返還;對于“三板”應用項目,根據其單體建筑的預制裝配率核定揚塵排污費削減系數。
通知指出,江蘇省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縣、區)自2017年12月1日起,其他城市(縣城)自2018年7月1日起,在新建項目中推廣應用“三板”。新建項目均以施工圖接審時間界定。(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