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是強化建筑節能閉合監管的客觀要求,是明示建筑節能量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建筑能耗和物耗的科學依據。從2008年起,住房城鄉建設部在江蘇等省市開始試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江蘇省按照《關于試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號)的要求,以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實踐為基礎,以打造江蘇特色的建筑能效測評體系為目標,創新思路,突出重點,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首先是制度建設日益完善。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先后在《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規、規章中,提出推進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工作的相關要求,修訂出臺了《江蘇省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建筑能效測評對象、方法和要求(《南通市建筑節能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也作了相應規定)。把建筑能效測評納入工程質量監管程序,在《關于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中開展建筑能效測評工作的通知》中規定,應進行建筑能效測評的建筑工程項目未經建筑能效測評,或者建筑能效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組織驗收。
其次是管理機制不斷健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時成立了江蘇省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辦公室,負責能效測評機構的認定和考核、受理標識申請、核發標識證書等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建筑能效測評機構認定工作,構建建筑能效測評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座談交流、申報評審、技術研討、現場考核、報告評審、綜合評定等環節,認定了三批省級建筑能效測評機構(南通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已通過認定),基本實現了省轄市全覆蓋;首次提出分級管理要求,規定測評人員必須持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建筑能效測評人員工作手冊》和建筑能效測評人員章,并以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的數量和質量為依據對測評人員實行動態考核。
三是配套能力得以提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了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專家庫,對各測評機構提交的測評報告進行技術評審,確保測評標識質量;同時,還以江蘇省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的相關技術要點為依據,充分考慮了江蘇省兩個氣候區的地域特點,組織編制了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標準》,首次提出相對節能率要求,明確了能效標識等級分為三個星級,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
四是激勵手段日益完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為加快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發展,發揮激勵機制作用,從2011年起,省級建筑節能專項引導資金對獲得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的綠色建筑予以獎勵,以此調動建設單位申請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正按照建筑節能“十二五”工作目標要求,把建筑能效測評標識作為深化建筑節能監管工作的重要舉措、檢驗建筑節能標準實施力度和符合程度的有力抓手,與建筑節能各項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以確保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繼續走在全國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