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發現,施工現場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員、總監脫崗問題嚴重,50%以上被查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均未在崗,其中絕大多數未能在1小時內到達施工現場。少數施工現場安全資料不全面、不真實、未及時更新,資料形成過程中,簽字不全、代簽現象較多,崗位安全培訓教育一人簽字現象嚴重;各類專項施工方案存在抄襲現象或無專項施工方案。
此外,暗訪檢查中還發現部分施工現場對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措施、起重機械和腳手架、基坑、模板工程復工檢查驗收不細致、流于形式,或有檢查無驗收;少數工程無監理方復工批準,甚至存在施工現場管理主要負責人長期脫崗現象。
該省住建廳在通報中要求被點名批評的8個在建工程項目,4月15日前整改到位,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業一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外省施工單位將由省住建廳向其屬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建議處罰函。(丁亞鵬)